佛山禅城推3853套青年职工公寓 符合八项条件可申请

2019-11-06 来源:广州日报 高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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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5日),记者从佛山市总工会获悉,《佛山市禅城区青年职工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已发布,禅城区内现有的3个人才公寓项目共3853套房屋将调整作为青年职工公寓,为在禅城区稳定就业青年职工家庭提供过渡性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期最长3年

  据了解,《细则》的出台,旨在加快建立多元化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为在禅城区稳定就业但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且住房困难的青年职工家庭提供过渡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青年职工公寓”)居住。禅城区内现有的3个人才公寓项目共3853套房屋将调整作为青年职工公寓,为在禅城区稳定就业青年职工家庭提供过渡性公共租赁住房。《细则》规定,青年职工公寓以个人名义申请,供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共同居住。每个申请人和共同居住的人员只能申请一套和租赁一次青年职工公寓。租赁合同期由申请人提出,最长为3年。

  《细则》明确了申请的八项条件,如申请人的年龄拟定为45岁以下;申请人工作单位的工商注册地需在禅城区且已购买社会保险;申请人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等,青年职工需同时符合八项条件,才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一套青年职工公寓。值得关注的是,与之前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相比,此次申请人年龄拟定为45岁以下。

  同时,《细则》规定,青年职工公寓的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标准不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70%水平,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定期实行年审设退租制

  《细则》规定,每年定期对承租人家庭实行年审,并根据年审结果对其承租资格进行动态调整。如果在租赁期内,因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工作等发生变化,承租人家庭不再符合申请条件规定的,运营单位必须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青年职工公寓。

  青年职工公寓租赁合同期满的,承租人家庭应无条件退出青年职工公寓,结清水电等费用,并不得重新申请入住青年职工公寓。逾期不退出的,运营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经3次催促仍拒不退出的,运营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住建和水利局将承租人家庭列入住房保障“黑名单”,5年内不接受其住房保障申请。

  (编辑:桓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