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会推动新时代工人文化宫建设升级改造

2021-07-20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王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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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总工会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经费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助暂行办法》),加大对珠三角地区山区县(市、区)和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民族地区自治县工人文化宫建设扶持力度,对承担全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其他专项任务的县级以上工人文化宫予以专项补助。

  两年发放补助7094万元

  推动工会经费向基层倾斜

  2019年起,省总工会就出台《补助暂行办法》对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进行补助,根据地域经济发展情况补贴,按照实际建设工程量,对新建或重建工人文化宫,给予粤东西北地区的地市总工会最高1500万元、县级总工会最高800万元的限额补助;给予珠三角地区的地市总工会最高1000万元,县级总工会最高500万元的限额补助。同时,鼓励各级工会改建、扩建和修缮的工人文化宫,根据地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程量,给予最高200—500万元的限额补助。

  《补助暂行办法》出台两年多来,省总工会共对17家工人文化宫发放7094万元补助。在《补助暂行办法》的鼓励下,全省各级工会工人文化宫由88家增加至99家,县(区)级工人文化宫,由64家增至71家。目前,全省在建(重建)地级市工人文化宫3家,在建县(区)级工人文化宫7家,正在修缮的工人文化宫1家。

  提高限额标准

  助力老区、苏区、民族地区振兴发展

  今年,新修订的《补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珠三角地区山区县(市、区)和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民族地区自治县工人文化宫建设扶持力度。

  对珠三角地区山区县、老区苏区县级工人文化宫建设,新建工人文化宫最高限额由500万元调整为800万元;改建、扩建工人文化宫最高限额由2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对粤东西北地区的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县级工人文化宫建设,新建工人文化宫最高限额由8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改建、扩建工人文化宫最高限额由3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此举是省总工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民族地区自治县振兴发展的相关意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突出深化工会改革,助力更多的文化宫焕发新生。

  新增专项补助

  鼓励参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约有2500万产业工人,占全国八分之一。随着时代的变迁,工人文化宫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阵地、闪亮的工会品牌,除了发挥职工思想文化的阵地作用,也有责任和义务承担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培养和提高工作。为此,新修订的《补助暂行办法》特别对承担省总工会产业工人培养培训基地、广东工匠学院分院或省总干校分校职能以及全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其他专项任务的县级以上工人文化宫予以专项补助。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