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近日,清远市总工会依法发出《清远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改善高温天气作业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提示函》明确,用人单位应根据当日气象部门发布的最高气温,科学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取换班轮休、缩短作业时间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高温时段户外作业。严格遵照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按月足额、按时发放高温津贴,不得拖延、克扣或变相减免。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提示函》强调,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高温作业易引发中暑、热射病等风险,制定专项防暑应急处置预案,常态化组织高温中暑应急救援实操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治疗。
强化后勤服务保障方面,《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要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保证工作场所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和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为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并在高温天气配备常用防暑药品。工会驿站应全面保障现有避暑服务功能,确保站内空调、风扇、直饮水、应急药箱全天候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