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可发节日慰问品 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
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指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以下节假日可发放节日慰问品: ●元旦 ●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慰问类项目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节日慰问品符合两个原则: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劵等。
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端午期间,党员干部这些事情做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