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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职工福利可发!但这些发不得、吃不得、做不得

劳动报 廉洁上海  2020-06-24
明天就是端午节啦

不少单位发放了端午节福利
慰问品有哪些讲究?
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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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节可发节日慰问品 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

  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指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以下节假日可发放节日慰问品:

  ●元旦

  ●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慰问类项目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节日慰问品符合两个原则: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劵等。


  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端午期间,党员干部这些事情做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