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办法”大于“算法”,工会维权服务新利器

2026-10-13 来源:南方工报评论员 詹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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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将受企业劳动管理、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范围。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办法》的出台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法》共54条,其中涉及工会的有7条(款)(以下简称“工会七条”)。《办法》明确规定了工会在新就业形态领域组建工会的权利和职责。见“总则”第六条:“工会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加强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和代表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推动完善企业劳动规则、行业劳动标准等,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权。”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大问题。”这两条构成了关于“工会有权”的原则性规定。

  在“基本劳动权益”一章,《办法》明确了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方可以通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与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就劳动报酬、劳动定额、考核办法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协议。”在“劳动规则”一章,则明确了工会一可参与劳动规则的制定;二可参与劳动规则实施的监督。第二十七条:“企业制定或者修订劳动规则,应当提前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采纳情况告知工会、劳动者代表以及提出意见的劳动者。确定实施前,至少提前7日向劳动者公示。”第三十条:“在劳动规则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企业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五章为“纠纷解决”,其中第四十三条赋予工会“动态维权职责”:“工会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对企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换个角度看,“工会七条”也是企业应予遵循的义务性条款。比如第二十七条,首先就是针对企业义务的条款,亦即企业制订或修订劳动规则,应当面向工会和劳动者履行听取、告知、公示等相关程序。“工会七条”中还有专门针对企业的原则性条款。如第四条第二款:“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用工,完善劳动规则,支持成立工会组织。”

  再换个角度看,“工会七条”又条条都是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权”的条款:一是有参加工会的权利;二是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一言以蔽之,就是对所谓的“算法”也有发言权;三是有依靠工会维权的权利。劳动者的“有权”,转化为工会的“有权”,也由此成为工会的义务和职责。

  《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破解了传统劳动法律难以适配平台灵活用工的现实堵点;是针对“算法”的一次“总清算”之后,给出的有针对性和穿透力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方案。《办法》的所有规定,都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上位法,这是必须遵循不变的内容;而《办法》的每一条款,又都是从新就业形态的实地调研中来,保护的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解决的是其权益保障面临的“算法新问题”。这就使《办法》具有了因应新情、填补空白、脱颖而出的新意与锐意。也正是这种“新锐之意”,使得那些遵循不变的内容同样带上一种拨云见日般的解释力与现实针对性,容不得任何例外和弹性。《办法》的出台,是新时代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立法方面的一项重要成果。可以想见,随着它的通过与实施,还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上位法的修改完善。

  下列条款,也可见《办法》确有前所未见之“新”。

  如第十二条:“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考虑劳动者自备生产资料的合理成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许多新业态劳动者都是自带劳动工具(如车辆)上班的,本条明确,这一成本应由企业承担。

  如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办法,优化派单等任务机制,合理设置考核奖惩指标,不得诱导或者变相诱导过度劳动。”本条的要义,正在于让奔跑者慢下来,在于点破“算法激励”与“过度劳动”之间的“曲径通幽”。

  如第二十九条:“企业作出停止派单、封禁账号、数额较大的赔偿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除事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紧急情况外,应当由人工对相关事实和依据进行审核,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决定……”本条明晰了自动化决策中的人工干预义务,为算法应用划定了清晰边界,是关于“算法向善”的法律条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日前,广东省总工会在全省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集中行动,各地工会都提出百日攻坚的目标。适值《办法》发布,这必将为工会此项工作起到有力推动作用,宣传好运用好这个很快就会付诸实施的《办法》,也是完成新业态劳动者建会入会这项艰巨性、长期性任务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