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梅州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民营企业规章制度合规治理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其中明确,梅州市总工会将联合人社、法院、工商联等单位,面向重点行业和劳动争议高发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法治体检。
《提示函》要求,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切身利益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不得以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会议代替法定民主程序。要确保协商过程真实、程序完整、记录留痕。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规章制度应秉持善意理念,遵循比例原则,体现过罚相当。应区分情形、公平适用,防止权责失衡、处罚畸重,确保奖惩制度合法、合理、可执行。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提示函》明确,梅州市总工会将联合人社、法院、工商联等,面向重点行业和劳动争议高发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法治体检,将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作为重点。对存在瑕疵的制度,指导补正民主程序、修订违法或者不合理条款。对因规章制度效力引发的劳资矛盾,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职能,积极在诉前参与调解。对涉企群体性劳动争议,提前介入疏导,引导企业理性整改、职工依法维权,推动劳动争议源头化解、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