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柔情化解超龄劳动者工伤赔偿困局

2026-10-13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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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心感谢工会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帮我顺利拿到伤残补助,工作也保住了!”调解室的门轻轻关上,劳动者王某心里悬着的那块石头,终于落地。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与禅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超龄劳动者工伤赔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2025年5月,王某工作时不慎扭伤左脚。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其为工伤。这本该让她安心,可当她向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合计54000元时,却吃了“闭门羹”——劳动仲裁委以超龄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明明都已经认定为工伤,怎么还没法争取伤残补助?”王某不服,一纸诉状,将纠纷诉至禅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研判该案具备调解空间,遂组织调解。2026年8月,禅城区人民法院、禅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收到该案后,委托广东华商(佛山)律师事务所派驻的调解员吴思奋开展调解工作。纠纷处理前期,双方矛盾尖锐:企业未认识到超龄劳动者亦需要参加特定工伤保险,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于王某主张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诉求不予认可;而王某虽希望拿到赔偿,但仍在职,担忧诉讼会影响后续工作。一边是“不愿赔”,一边是“不敢争”,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吴思奋没有就赔偿数额反复拉锯,而是先抓住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开展工作。她多次向企业释法说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不完全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用人单位聘用超龄劳动者,应当为其参保工伤保险;未参保的,企业需要自行承担对应的工伤待遇赔付义务。”她还为企业算清了两笔账——拒绝赔付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商誉影响。

  与此同时,她也充分倾听劳动者的现实难处,理解王某既要维护自身权益,又想保住现有工作的两难处境,引导她结合案情,对赔偿金额作出合理调整。

  经过一轮轮耐心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渐渐消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向王某赔付47000元。更难得的是,企业以这次纠纷为警示,主动为王某办理了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筑牢了用工风险的防线。2026年9月,王某顺利收到赔偿款,并留在原来的岗位上继续工作。

  “一场原本可能走向诉讼对抗的纠纷,就这样被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既维护了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帮助企业补齐了用工风险短板。”禅城区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置,把诉讼对抗转化为平等协商对话,高效化解劳资矛盾,为构建区域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专业的法律服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