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施行,这些广东经验被借鉴

2021-06-21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彭新启 通讯员:粤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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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部法律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广东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本次修订中均有所体现。一起看看都有哪些。

  体现内容一

  “双主任”制度

  近年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安委会制定印发《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在全省部署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双主任”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市、县、镇三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安委会主任;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镇政府由排名第一位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由领导班子排名第一位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新加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就体现了广东“双主任”制度的做法。

  体现内容二

  “一线三排”机制

  2020年6月7日,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一线”是指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三排”是指排查、排序、排除),并把“一线三排”作为考核巡查、事故调查的重点,对在“一线三排”上搞形式主义、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追责问责。

  此次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中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第二十一条中的“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均借鉴了广东“一线三排”机制的经验。此外,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也对应体现了“一线三排”机制中的“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条。

  体现内容三

  坚持抓“关键少数”

  近年来,广东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把执法重心向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企业聚焦,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实行“安全三问”“线上监管+线下执法”监管执法。2020年,全省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708507次,实施经济处罚金额35121.72万元。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也是广东坚持抓“关键少数”做法的融合体现。

  体现内容四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为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2015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通过并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21年4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下达了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责险的铁任务和时间表。

  《安全生产法》修订调整后,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这一条中,“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借鉴了广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也是对该制度的一种认可。

一图读懂新《安全生产法》

  点击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