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买人才房需连续12个月社保

2021-04-22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郎慧 通讯员/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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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加码房地产调控力度。本轮调控以四方面为抓手,包括: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化人才购房管理政策和延长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至5年。

  本次调控是继4月2日广州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后,广州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的行动。

  《通知》指出,广州将加大全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配建保障性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新增轮候户数。同时,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产业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在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同时,广州还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结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将制定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修订租赁住房标准和网上备案规则等配套文件,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中运营长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还从税费征收的角度精准打击投机性炒房行为,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针对人才房监管,此前,针对不同购房人群,广州市本着精准施策和分类管控原则,对通过享受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从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延长至满3年。

  本次调控《通知》从人才房认定的层面,再次加强对投机人才房行为的监管力度。《通知》要求,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明确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