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职工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2020-09-17 来源:南方工报 黄细英 粤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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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政策扩大人员享受范围了!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最高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今年6月底,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迅速印发,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发放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等政策。全省21个地市均按要求出台失业补助金具体政策或本市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发放失业补助金。

  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何?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分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足1年两档,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标准。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

  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通过线上申领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只要有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月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重新就业)并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此外,2020年3至6月,我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倍。我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参保失业的农民工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