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劳动者权益调查:错峰上班是“常规” 高温津贴是“问题”

2020-08-06 来源:南方工报 王艳 彭新启 林景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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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炎夏日,骄阳似火。今年,广东遭遇史上最长时间高温天气。连日高温下,建筑工、外卖员、环卫工等户外劳动者,依然奋战在工作一线。近日,记者就高温下户外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在省内部分地区进行走访,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劳动保护等作了调查。

  调查发现,我省高温下户外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落实不均衡,存在部分企业未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情况参差不齐,对劳动者高温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等情况。有关专家认为,各级工会组织应切实履行劳动保护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主体责任。

  错峰上班是“规定动作”吗?

  ——多家用工单位表示高温天气下会施行

  7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广州黄埔区联和街道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该站工会主席雷雨伟告诉记者,自6月份开始,为了应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该站实行错峰上班,并在辖区内12个环卫工人驿站配备了桌椅、风扇、饮水机、防暑降温药品。该站湖南籍环卫工梁先生告诉记者,每年一到高温天气,他都能领到高温津贴,还时常收到工会发放的高温慰问品和清凉饮料。

  7月15日上午,在中建五局三公司广东分公司萝岗项目工地,工地办公室主任范静介绍,公司给每位建筑工人办理了工资银行卡,高温津贴发到卡里,做到专款专用。“工地还通过煲凉茶、送清凉饮料等形式,全方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今年累计购买防暑降温物资超过8万元。”

  7月20日上午,在广州天河区临江大道的环卫工人驿站旁,天河环卫三所六班班长蒋美玲告诉记者,虽然现在气温较高,但是他们还是按照4个班次轮流上岗,从早晨5点到夜晚9点,都保证有环卫工人在岗。去年底,广州市城管部门除了为全体环卫工人换发夏冬两套制服外,还首次对环卫工人配备的劳保用品进行了统一规范,全套劳保用品包括遮阳帽、口罩、水壶、劳保鞋、雨鞋、劳保手套、乳胶手套和冷感毛巾8件用品。

  7月24日上午,位于黄埔区瑞新路的圆通速递公司呈现一片忙碌的景象。黄埔区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吴见丹说,高温季节来临,快递行业推行错峰作息制度,每月月底按派件数准时发放工资。

  高温津贴发放是否到位?

  ——高温劳动权益保障落实不均衡

  虽然多个政府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做好高温下户外劳动者的防暑降温措施应对,但高温下户外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落实并不均衡,尤其是在发放高温津贴方面。

  在广州某社区,记者采访了正在作业的环卫工黄阿姨。“很少领到清凉饮料。我都是从家里带水出来喝。不够喝,就买3块钱一大瓶的饮用水。”黄阿姨说。

  7月28日上午,在黄埔区一处施工现场,记者看到,有4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一位泥水工罗先生告诉记者,包工头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每天400元发放,“老板只给每位工人购买了人身意外险,高温津贴从来都没有拿到过”。

  在惠州惠阳新圩镇一建筑工地做杂工的黄师傅对记者表示:“我们是代班老板叫来干活的,没有拿到过高温津贴。有时候老板会买几个西瓜送到工地上,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就没有见过。”

  某快递公司员工熊文茶称:“第一次听说有高温津贴,从未领到过。”

  到城市打工10多年的黄师傅,辗转在各个建筑工地做杂工。他表示,不了解高温津贴相关政策:“给不给(高温津贴)是老板说了算。如果老板发这笔钱,我们就拿着。”

  工作中,中暑了会选择维权吗?

  ——不少劳动者认为是“小问题”,不值得投诉

  记者采访中得知,高温下劳动权益受侵害,很多户外劳动者首先想到的是自救。

  据省总工会相关部门调研显示,我省用工单位对于高温下户外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普及。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然对防暑降温有关政策文件了解不足,不知道具体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及数额。部分用人单位存在认为发放高温津贴是企业的自主行为,高温津贴可以用清凉饮料代替、包含在基本工资里面等错误观点。不少户外劳动者认为高温劳动保护、高温津贴属于“小问题”,不值得投诉,且投诉时需要举证,维权难度较大,不少劳动者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多数高温劳动者中暑后,一般在地方医院治疗,出院后就自行回家,很少选择维权,除非出现了严重的后遗症,需要申报工伤及赔偿,才会来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办公室主任李斌表示,今年,该院已接收到10多例中暑劳动者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近一半发生在建筑领域。

  疫情下,高温劳动权益能不能打折?

  ——相关部门有专门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记者在采访中,有部分用人单位反映,疫情下,为让企业减负,国家对社保出台了减免缓政策,那么,高温津贴等也能减免吗?有专家指出,目前,有关部门就高温津贴能不能减免的问题,尚无出台相关文件作出解答,却有专门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6月上旬,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加强防暑降温工作,对问题、隐患严重的,除依法严查外,还要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诚信管理。

  6月初,省总工会转发《全总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组织开展对大型建筑工地、高温作业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同时广泛开展夏季“送清凉”慰问活动。

  工会:多举措关爱高温下户外劳动者

  “我省地处南部沿海,夏天气温高、持续时间长,防暑降温工作十分重要。”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高温季节户外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工作,除了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做好监督检查外,还出台了系列举措关心关爱高温工作劳动者。

  据介绍,广东各级工会近年大力推动建设“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为快递小哥、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憩、加水和简便药物的服务场所,不断改善户外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高温天气下作业职工的健康。目前,全省已建成6000多家工会“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 ”。

  今年,广东工会还创新服务方式,利用互联网“智送清凉”, 通过“粤工惠”发放清凉券的方式精准向全省环卫工、快递员、外卖骑手等户外劳动者赠送清凉饮料。各级工会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重点针对户外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户外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如,惠州市总工会在企业报刊、宣传栏等开辟夏季职工劳动保护专栏,宣传和普及职工暑期保健、安全防护及自救、互救等常识。肇庆市总工会联合安监等部门,连续多年开展“为职工送安康知识”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防暑降温知识的教育。江门市各级工会组织电视台专题防暑降温报道有15次,发放宣传品达15万多份。茂名市总工会共下发防暑降温小册子3万册,在《茂名工运》、《茂名日报》上设立专栏,宣传高温降暑的小常识。

  专家:应多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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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环卫工、快递小哥等户外劳动者是城市建设的一线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落实涉及政府、工会、企业等多方面的职能,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广州市总工会法律律师团副团长杨满玉认为,随着快递、外卖等新业态行业出现,现有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模糊、劳动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日益凸显,建议相关部门就新业态人员就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现行的劳动关系作合法合规的界定,并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出台具体细则。与此同时,应加大行业工会建设力度,尽快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机制,优化工资薪酬结构,从根本上保证劳动者的收入。各级工会组织应切实履行劳动保护监督职责,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模式,形成定期走访与督导的交流机制,让高温下户外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办公室主任李斌认为,建筑、搬运等户外体力劳动行业的问题比较突出,应将这些行业作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主体责任,除了发放津贴,还应科学调整高温下劳动者的作息时间,落实轮休和缩短工作时间等规定,避免劳动者顶着烈日酷暑加班干活。同时,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政策宣传,提高他们的职业健康防护知识及维权意识。

  省政协委员、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胡世杰表示,中暑是夏季作业容易引发的职业性疾病。要防范中暑的发生,首先是用人单位要落实好法律责任,做好各项防范防暑降温的措施,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包括做好工作场所隔热、通风、降温设施,科学安排户外作业,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在工作场所配备防暑药品和含盐清凉饮品等。其次,要加强对劳动者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发现有中暑先兆时,应立即脱离高温环境,并予以密切观察,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就诊,对症处理。怀疑中暑的,在医疗处理的同时,也可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落实好工伤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同时,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针对性的监管和宣传,提高社会的防范意识。

  知多D

  劳动者享有哪些高温权益?

  1.高温津贴几时发?发多少?

  根据广东省《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周期从6月至10月,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2.高温作业有“四不得”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三)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第九条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3.因高温作业中暑视同工伤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常用防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不发高温津贴将受罚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5.高温天气下工作还享有哪些福利?

  ①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

  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③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常用防暑药品。

  ④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