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下拨全总拨付的逾3760万帮扶资金,支持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2020-09-18 来源:南方工报 王艳 张奕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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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助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集中攻坚行动,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解困脱困目标任务,省总下发《关于拨付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拨全总拨付我省的中央财政帮扶资金3760.1872万元用于支持在档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根据《通知》,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以下困难职工群体:一是资金分配时在档的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在档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二是今年内新增的全国级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在档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三是今年内脱困后仍符合《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对困难、意外致困建档标准并重新建档的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

  《通知》明确了资金使用项目和标准。生活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对受疫情、自然灾害等影响的重病、残疾或零就业的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可增发不超过2000元生活临时补贴。医疗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助学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及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补贴。其中生活费每位学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路费可根据学生上学交通费(飞机机票除外)实报实销或差额补贴,其他必要支出和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补贴项目及标准由各地市总工会、有关产业工会根据实际需要集体研究确定。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按照解困脱困实施计划分解情况,对困难职工应发尽发,做到全部覆盖、保障到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建立明细台账,资金统一纳入地方工会帮扶中心2020年预决算和会计核算。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