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0-07-02 来源: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郝赫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精神,加强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体系衔接,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在强化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上的作用,近日,全国总工会结合工会常态化帮扶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其作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长效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办法》要求各级工会健全完善工会常态化帮扶的长效机制,对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等不同困难类型的困难职工家庭精准帮扶、分类施策,形成层次清晰、各有侧重、有机衔接的梯度帮扶工作格局。

  《办法》明确,专项帮扶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主要包括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等三大类困难职工家庭。各省(区、市)工会要依据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根据其困难类别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办法》指出,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生活救助项目、医疗救助项目、助学救助项目、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法律援助项目等六个方面,各省(区、市)工会在精准识别困难职工数量和困难程度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具体项目标准。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实名制发放原则,重点支持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常态化帮扶项目,向困难程度深的职工家庭、困难职工多的地区倾斜。

  据了解,各级工会还将探索建立健全专项帮扶资金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资金监督。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刁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严肃问责。同时,各省(区、市)工会要激励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办法》还对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梯度帮扶提出明确要求。要开展就业帮扶、提高收入等精准帮扶措施,推动纳入政府制度保障,帮助困难职工走出困境;政府救助制度未覆盖或覆盖后仍有困难的,应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时帮扶,对暂时无法脱困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常态化帮扶,帮助缓解困难;对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应建立档案并通过帮扶解决暂时困难,防止陷入深度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