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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总工会积极协助党政解决城镇居民低保家庭

www.gdftu.org.cn  2005-9-1




      为落实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在今年春节送温暖活动中交办的解决该市城镇低保家庭高中教育阶段子女“读书难”和困难劳动模范“看病难”问题的事项,肇庆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林雄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政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惠祥多次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要求由市总工会牵头,会同民政、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肇庆市总工会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起草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助学实施意见和解决劳模“看病难”问题的方案。
7月19日,肇庆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由肇庆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的《肇庆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子女高中教育阶段助学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从2004年9月1日起,凡领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肇庆市城镇居民困难家庭在读高中(含中专、中技)教育阶段子女,可享受助学金补助。助学金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学年将获补助1500元。
9月3日,肇庆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困难劳动模范医疗补助金的筹集和管理意见》。《意见》明确,困难劳模医疗补助金是由各级财政拨款和工会筹集资金而建立的劳动模范福利型医疗补充保险资金,帮助市级以上困难劳模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医疗补助金按照分级筹集、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医疗补助金以每名劳动模范每年720元标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筹集。经确认为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补助:一是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模范、中断社会医疗保险的下岗失业劳动模范、农业劳动模范,平均每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含200元)的;二是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劳模,每月平均自付医疗费300元以上(含300元)的。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困难全国劳模每月医疗费补助一般为400元;困难省(部)级劳模每月医疗费补助一般为300元;困难市级劳模每月医疗费补助一般为200元。
随着两个《意见》的实施,肇庆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子女“读书难”和困难劳模“看病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肇庆市总工会  褥善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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