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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借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www.gdftu.org.cn  2005-7-26




  [案例名程] 履行借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案由] 申诉人:张某,某县粮化厂职工

  被诉人:某县粮化厂 法定代表人:戴某,厂长

  第三人:某油厂 法定代表人:徐某,厂长

  1998年6月、某县粮化厂职工张某因下岗被借至油厂吞籽班组工作。8月10 g7该班当值的组合筛内发生圆钢、角铁、尼龙袋堵塞存籽箱口。油厂以“严重失 职”为由,将张某退还粮化厂。后粮化厂亦对张某作出相应处理。张某不服,遂将 油厂后转将粮化厂作为被诉人提起劳动争议申诉。

  [调查核实情况] 张某为粮化厂合同制职工,原系厂供销员。1997年底,该厂因产品价格巨跌, 造成企业停产,职工全面下岗01998年6月友邻油厂同意以借用形式接纳分流粮 化厂职工14名。张某分至油厂吞籽班组为班长。此前,粮化厂与油厂签订了《职 工借用合同》,对借用期限、性质、劳动报酬、违纪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油厂 亦按此精神与14名借用人员订立了《用工协议》。张某经培训上岗后,虽能完成生 产任务,但工作期间喝酒、睡觉、看报、离岗、吸烟等违纪行为时有发生。8月10 8,该班当值的组合筛内竟连续发生圆钢等物堵塞存籽箱口。该现象从未发生过, 险些造成设备损坏,全线停产。鉴于该斑无人承认、无人揭发、无人发现。厂方遂 认定全班成员均为严重失职行为。为确保生产,厂方决定解散班组,将张某按规定 退还粮化厂。粮化厂为教育职工珍惜二次就业机会,遂依据本厂规章制度,对张某 作出借用期内不享受下岗职工待遇,不发下岗工资等处理。张某不服,提出申诉。

  [分析意见] 为实现职工二次就业,油厂和粮化厂已做了大量工作。张某理应珍惜再就业机 会,尽快适应新工作环境。然张某择业观念与意识陈旧。在新的工作岗位屡屡违反 厂规厂纪。8月10日,作为一班之长,又出现严重失职行为。油厂依据借用合同. 退还张莱并无不妥。而粮化厂作为用工主体,为维护再就业工作的严肃性,依据相 应规定作出一定处理,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且末违反再就业政策。

  [仲裁结果] 驳回张某的申诉请求.

  [评析] 1,本案的法律关系应予明确。张某系粮化厂合同制职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后下岗,外借至油厂工作,并与油厂订有用工协议。但这并不表明张某与油厂建各 劳动关系。实际上张某与油厂只是借用关系,因此,此案不能将油厂作为用工主 体,提起申诉。 2.依法制订的厂规厂纪可以作为裁决的依据。对此原劳动部有关文件已有明 确规定。再就业工作是当前社会的重要工作,对下岗职工合理照顾,符合党和国家 的政策。但下岗职工应自重,自觉遵纪守法。本案油厂将张某退回,以及粮化厂对 张某作出处理,都是依据企业内部的规定和借用合同的约定。由于这些规定和约定 未违反国家再就业政策,故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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