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为什么要规定试用期?
www.gdftu.org.cn 2004-10-17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 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员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劳 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协 商一致同意的可以约定,不同意的也可以不定。不 过约定试用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69合法权益。 规定了试用期,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的 情况,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 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双方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者一方不能适应另一方的情况, 都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在试 用期内,如果劳动者发现该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与 员初所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者所从事的工作与自己的特长或爱好不符,则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又如,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 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则用人 单位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长短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过长,对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都会带来不利影响.一般来讲,6个月时间完全可 以弄清情况,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得出是否应当维持合同关系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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