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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劳模帮扶资金的通知

www.gdftu.org.cn  2011-9-29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顺德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和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下拨2011年度全国劳模帮扶资金的通知》(总工办发[2011]40号)精神和关于建立省劳模专项资金制度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全国劳模帮扶资金

2011年全总下拨给我省的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春节慰问金及健康体检费共544万元,其中:生活困难补助金235万;特殊困难帮扶资金309万。按全总要求,2011年底前将全国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到劳模手中。

1、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全国劳模。职工劳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线依据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当地职工人均工资或养老金确定,原则上达到1.1至1.2倍,经济发达或人均收入较高地区的标准线不得低于当地职工人均工资或养老金水平。补助额为标准线与劳模本人实际收入的差额。农民全国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500元。

2、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

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侧重解决劳模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退休老劳模要给予重点帮助。对因干旱或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劳模给予帮扶。

3、全国劳模体检和春节慰问金。

今年,继续为全国劳模安排身体健康检查,标准为每人300元至500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和安排劳模身体健康检查,不允许将健康检查费发放给个人)。

2012年春节前夕,继续向全国劳模发放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上述资金从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中支出。

二、省劳模专项资金

省财政2011年划拨省劳模特困帮扶、春节慰问、身体健康检查和疗休养专项资金1180万元,其中:特殊困难帮扶200万元、春节慰问金490万元、身体健康检查和疗休养490万元。

1、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

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省劳模因本人或家属因患病、下岗(失业)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着重解决劳模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退休老劳模要给予重点帮助。对因干旱、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劳模给予帮扶。

2、省劳模春节慰问金。

省劳模春节慰问制度是省委省政府为关爱省劳模而专门建立的制度,慰问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由于2011年春节后才批准财政预算,因此,2011年春节慰问金与2012年一同发放,即每位省劳模发放1000元。各级省劳模管理机构要重视春节慰问和看望劳模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省劳模的关心在春节前送到手中。

3、省劳模身体健康检查和疗休养经费。

省劳模身体健康检查和疗休养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关爱省劳模的又一重要决策,要求各级劳模管理机构一定要重视省劳模的身体健康检查和疗休养工作,定期安排体检和疗休养,当前的标准是每人每年500元,争取每个省劳模每四年安排一次,不允许发放现金,只能用于体检和疗休养活动的支出。    

三、工作要求

1、向全国和省劳模发放帮扶、慰问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怀,是解决当前部分劳模生活困难和身体健康状况差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慰问金和体检费用的标准,控制补助帮扶面,务必将补助金和帮扶金发至应得到补助和帮扶的劳模手中。

3、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线。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不准挪作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使用。

4、要及时了解掌握劳模的生活情况,做好资金发放调查摸底和调整工作,特别要关注离退休老劳模、关闭破产改制等困难企业劳模和农民劳模的生活状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5、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发放领取工作程序,杜绝资金留存、漏发、挪用、冒领、账实不符或随意扩大发放范围等现象。

四、发放要求

1、这次发放仍采取由各市和有关单位先申报后下拨金额的发放办法,各地各单位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2010年及2011年的帮扶以及劳模生活状况的变化,特别是有特殊困难劳模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制定发放标准、确定拟享受“三金”的人员对象和申请金额,确保帮扶到位和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各市各单位要按申报表和发放表的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对象的情况核实工作,要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凡在发放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特殊困难劳模帮扶对象要按文件要求,对患重大疾病等致生活困难的劳模要认真进行核实,重点帮扶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对低收入和特困劳模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确认手续和材料,跟踪调查,在职的由所在单位出示证明和盖章,离退休的要有单位或社保机构出示证明材料。

2、各地各单位要抓紧时间,于10月20日前将正式申请报告、申请表、申请对象的证明材料上报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省总工会将根据上报的正式书面报告和申请名单情况,综合平衡后下达各项资金额度(含参照待遇部分)。

3、各地各单位请将2011年全国劳模补助金和帮扶金发放的总体情况综合一份材料同时报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附表:(请到网上办公下载)

       1、2011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

       2、2011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

       3、2012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表

       4、全国劳模体检明细表

       5、2011年全国劳模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6、2011年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

       7、2011.2012年省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表

       8、2011年省劳模体检明细表

       9、2011年省特困劳模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上述表格可在广东省总工会网站网上办公栏目下载。

附表请用 Excel格式填好后发到省总经济工作部

电子邮箱:szjjgzb@126.com以便统计汇总。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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