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顺德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粤工办明电[2011]72号精神和各地调查了解上报的情况,现将全国劳模“三金”和省劳模“两金”额度下发给你们(见附表1、2),请做好资金的平衡和及时、准确发放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模“三金”补助与帮扶
严格按粤工办明电[2011]72号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享受全国劳模“三金”的人员必须是在世并保持荣誉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个人。未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全国劳模身份的不能享受。
1、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2000元。
2、全国劳模体检费:人均500元(不得发放现金,由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组织和安排体检)。
3、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当地上年职工人均工资或养老金的1.2倍与劳模本人实际收入的差额计算发放;农民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不低于800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重新核定平衡发放。
4、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根据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侧重解决劳模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对因患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退休老劳模给予重点帮助;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劳模给予帮扶。请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及有关单位按规定与劳模的实际困难状况在资金总额范围内平衡确定补助额度。
5、全国劳模尘肺病人一次性补助金:对患有尘肺病的54名全国劳模(其中韶关市有2名)全总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省级劳模“两金”补助与帮扶
享受省劳模“两金”的人员必须是在世并保持荣誉的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未经有关部门确认为省级劳动模范身份的不能享受。
1、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500元。
2、省级劳模体检费:人均500元(由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体检;2011年安排广州、清远、韶关、湛江、茂名、阳江、肇庆等7个市和省直单位,其余在2012年安排)。
3、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根据财政安排的资金总额和各地上报的申请帮扶对象综合平衡安排资金额度,由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根据省级劳模的实际困难情况平衡发放,切勿平均分配,合理分配给需要帮扶的省级劳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工作要求
1、向劳模发放帮扶、慰问金和体检,是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怀,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不准挪作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使用,务必将补助金和帮扶金发至应得到补助和帮扶的劳模手中。
3、进一步完善劳模困难补助和帮扶资金的发放程序,严禁留存、挪用、冒领、账实不符或扩大补助和帮扶范围。凡在发放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4、各地各单位请于2012年1月30日前将2011年全国劳模补助、帮扶资金和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的总体情况的书面发放报告(含帮扶效果、被帮扶劳模的反映、发放签收汇总表)及附表2、3(签收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省总经济工作部(邮址:szjjgzb@126.con),用Excel格式以便汇总报全总及归档。并将经主管领导、审核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书面报告上报到省总经济工作部。
附表:(请到网上办公下载)
1、2011年广东省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2012年春节慰问金(体检费)发放签收表
2、2011年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签收表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