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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两次三次鉴定 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一宗普通工伤案的艰辛索赔

www.gdftu.org.cn  2005-6-21




  

      四月初的一个上午,几近失明的广西籍打工者李忠在亲属搀扶、陪同下,来到省总工会,跪着将一面锦旗送给省总工会领导,省总工会领导连忙将其扶起,李忠声音呜咽,其亲属热泪盈眶,在场的人为之无不动容。
      李忠的感激源自一宗普通而又充满艰辛、曲折、漫长的工伤索赔案。
      事情还得从1999年说起。这一年3月 6日,在私营企业南海市水头恒昌五金厂担任炉工的李忠上班时,因炉胆内铝水爆炸,被溅出的铝水灼份双眼。事故发生后,李忠即被送到南海市中医院治疗,同年5月11日转到中山医科大学眼科中心医院继续治疗,同月21日出院。2000年4月 19日,广西荔浦县劳动局、荔浦县检察院法医室委托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李忠的损伤进行伤残评定。同月21日,该中心作出“李忠因工伤事故所致的双眼损伤其伤残程度目前鉴定为达叁级”的结论。 2000年4月 27 日,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南海市人民医院对李忠的伤病诊断结论,作出李忠因工负伤认定,评定残废等级为三级。
      恒昌五金厂对该评定结果不服,向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本来按照省有关规定,企业是不能就评残等级申请复议的,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违反规定,接受企业申请,并于2000年8月21日根据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一份并不确定的工伤鉴定结论,认定李忠为五级伤残。
      从三级变为五级,待遇相差一大截。按照工伤规定,一到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到八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与五级两者相差十多万元。李忠对此结果当然不服,遂向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等部门申诉。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对李忠的投诉极为重视。2001年4月 10日,省总工会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函建议对李忠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省总工会的建议,指定省人民医院对李忠进行眼科伤病鉴定会诊。同年6月7日,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人民医院的诊断情况,作出李忠因工致残,残疾等级为三级的鉴定结论。
      到此,残疾等级鉴定终局。由于恒昌五金厂未为李忠购买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规定,应由恒昌五金厂向李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此时,恒昌五金厂又玩弄了一个花招。恒昌五金厂在省鉴定结论出来之前,抢先向工商部门申请了歇业登记,以稍作更改的法人名称重新注册,以原班人马在原场地照常运作,并以残疾等级有争议为由拒不支付工伤待遇。李忠无奈只好南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企业已歇业为由不予受理。李忠再次陷入困境。
      对李忠一直给予关注和帮助的省总工会,会同佛山市总工会和佛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支持李忠起诉恒昌五金厂企业主邝校能,南海市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忠因工伤起诉请求赔偿,合法有理,应予支持;双方论争的残废等级问题,因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三次鉴定结论中最高级别的具备劳动能力鉴定资格的省一级鉴定机构,其鉴定结论合法有据,应予采信。遂判决:(一)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二)被告应赔偿原告门诊医疗费、工伤医疗开始后至被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费、一次性残疾补偿金、安家补助费合共 34236.09元。以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四)被告应按每半年4522.80元向原告发放残疾退休金至原告死亡时止,并应于每年的 1月 10日前发放上半年的残疾退休金,每年的6月 10日前发放下半年的残疾退休金。而 2001年 10月起的残疾退休金共9个月计6784.20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发放完毕。
      对一审判决原被告均不服,李忠不服的主要理由,一是残疾退休金每半年发放一次不当,因其是外省人,应按规定一次性支付。二是工资计付起止时间有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忠申请再审,再审法院支持李忠请求,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终止双方劳动关系,邝校能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忠支付门诊医疗费、工伤医疗开始后至被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费、安家补助费、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残疾退休金共计137674.48元。历时四年的工伤索赔,终划上句号。
      四年间,李忠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又要停留于广东,靠接济度日。其亲属不断奔波于两广之间,花费数万元。李忠索赔的艰辛,给人太多思考,人们不禁拷问:
      1、设立在劳动部门、具有半行政色彩的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何违反规定,接受企业复议申请,至使李忠陷于被动?
      2、医疗鉴定,前有中山医、南海市人民医院,后有省人民医院,均清楚明确,为何唯独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结论含糊其辞,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又根据这一份并不明确的结论作出认定?
      3、恒昌五金厂申请歇业前,李忠家属已向工商部门反映,要求予以拒绝以防逃避责任,为何置之不理?
      4、李忠申请仲裁时,一再说明恒昌五金厂是恶意逃避,为何不予受理?
      5、为何一审法院不根据有关规定,不考虑李忠是外省打工者的实际情况,判决一次性支付残疾退休金?
      所幸再审法院最终判决正确,使李忠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但不应因为再审法院判决正确,而掩盖、忽视存在的问题。正如目前引起社会震动的孙志刚案,不应问题发生了,矛盾激化了,中央过问了,才引起重视,才着手解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不是挂于口中,身体力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看来也是一个艰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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