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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友拖欠房租而被企业扣发工资

www.gdftu.org.cn  2005-6-21




  [案例名称] 因女友拖欠房租而被企业扣发工资

  [案由] 申诉人:许某,男,27岁,某市第一制药厂合同制工人

  被诉人:某市第一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厂长

  申诉人不服某市第一制药厂扣发其工资和罚款的处理决定,向某市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某市第一制药厂合同制工人许某,在恋爱期间其女友黄某租用第一制药 厂临街门面房一间,双方协议租用时间从1996年元月至1997年12月31日,月租 金250元,1997年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也未终止协议。1998年2月第一制药厂下属春 竹公司派员收房租,黄某说,过几天再来,后双方未碰到面,黄某房租未交便回家 过春节。春竹公司3月份派人在黄某租用门面房上加了锁。4月10日晚,黄某同许 某撬开门锁,搬走自己的物品。春竹公司发现该房锁被撬,报告厂保卫科并报告某 派出所。许某在派出所承认拐锁是由他和黄某所为。派出所认为:“因违法情节轻 微,决定不给予治安处罚,但贵厂对该工人应按厂规厂纪给予处理。”1998年5月 6日,许某、黄某在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1998年5月9日第一制药厂厂长办公会 研究决定对许莱作出如下处理:1.其妻黄某所欠房租800元长期不交.从许某工 资中扣回o 2.对许某无视厂规厂纪撬坏门锁的恶劣行为罚款800元整,3.以上两 条从五月份开始执行,每月从许某工资中扣叁佰元整。

  [分析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仲裁庭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黄某从开始租用第一制药厂门面房到拖欠房租发生争执止,均在恋 爱期间。企业以黄某拖欠第一制药厂房租扣发许某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企业以许 某搞坏门锁违反厂规,一次性罚款800元处理过重,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

  [仲裁结果] 1,撤销某市第—制药厂《关于许某撬坏春竹公司门面房的处理意见》的第一 条决定。 2.某市第一制药厂根据某派出所要求,对许某进行处理。给予的经济处罚予 以变更,应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20%

  [评析] 1.依法治厂是企业严格管理的基本出发点.依法制订厂规厂纪是企业管理重 要保证,搞株连,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法,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 障。 2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兴衰荣辱与职工息息相关。职工不仅要履行 《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同样要遵守国家法律,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协助企业 维护企业的权益,也同样是职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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