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总工会工会在党委和全总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会工作新路子,宣传贯彻《工会法》和《劳动法》,建立和完善各项维权机制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了如下工作:
一、 宣传贯彻《工会法》
《工会法》修改颁布后,全省工会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省总工会向全省工会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通知;省总工会和各地市总工会、省直单位工会印制《工会法》单行本180万册,订购《工会法》宣传挂图、教材和VCD8万册(套),分发给基层工会和职工;广州市总工会组成《工会法》讲师团,到市直单位和各区(市)巡回宣讲《工会法》;举办宣传《工会法》师资班,省总工会领导亲自授课,为各地工会培训宣传《工会法》师资200多人,各地市总工会和省直单位工会举办培训班235期,培训宣传《工会法》骨干16000多人;省总工会与广州市总工会共同举办“情系职工心连心”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中山市总工会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合举办宣传贯彻《工会法》文艺晚会,各级工会还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电教室、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教育阵地,先后开展《工会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工会法》知识竞赛”、“《工会法》知识电视大奖赛”、“《工会法》网页设计”等活动;省总工会经争取把《工会法》列入党校主体班课程,使各级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的职责、工会依法行使职权等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各地总工会普遍成立学习宣传《工会法》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工会法》活动的通知或意见,湛江等市通过市委下发意见,有力促进了《工会法》的落实。省总工会争取省委重视,由省委专门召开全省工会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为贯彻实施《工会法》创造了非常好的外部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三项大的维权机制
(一)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省总工会把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贯彻实施《工会法》和《劳动法》,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行这项制度,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企业分布情况,大力推广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签订单项性集体协议的做法,取得显著成绩。到2002年底,全省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57838家,覆盖职工466万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2619家,覆盖职工155.4万人。有19个市开展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全省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3373份,覆盖企业11818家,覆盖职工133.1万人,行业性集体合同198份,覆盖企业4228个,覆盖职工20.4万,还有6510家企业签订了专项性工资协议。
(二)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广东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于2002年4月建立,目前,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镇已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今年8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在我省召开全国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经验交流会,介绍了广东在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成效。省总工会作为三方成员之一,坚持加强调查研究,关注和收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影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就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召集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研究,拟定提交省三方协调会议讨论的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2002年10月,广东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对遏制欠薪问题达成共识,在随后开展全省性的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共检查用人单位20038家,涉及劳动者137万人,查处拖欠克扣工资案件1634宗,为12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共6832.74万元。
(三)建立省政府联系工会工作会议制度
2002年10月,省政府联系工会工作制度建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专门就解决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这次会议促成省政府下发了《关于预防和查处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通知》,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003年5月,在抗击非典的重要时期,省总工会及时启动省政府联系工会工作会议制度,号召全省各行各业职工,万众一心抗非典、迎难而上促发展。通过这次会议,省总联合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发展的意见》。目前全省已有半数的地级市已经建立了政府和工会联系会议制度。
三、加强和完善日常工作中的各项工作制度
(一)加强信访工作和职工热线电话制度
2002年,省总信访室接听热线电话总数1714个(其中,群体性来电206个),处理来信932件(其中,群体性来信253件),接待职工来访573批1230人次(其中,群体性来访92批631人次)。今年1-9月,省总信访室共接待职工来访324批次1860人次,处理热线电话和信件1500多件,通过信访途径,为未登记的6位劳模落实了荣誉津贴待遇。对职工的来信来访来电,省总信访室坚持登记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有信必复制度、限期办结制度和督办制度,有效化解了矛盾。
(二)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制度
2001年初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工会职工权益部成立,去年全省21个地级市总工会全部成立了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在健全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上,省总工会与省司法厅去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会要提高认识,互相支持配合,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大部份地级市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都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制度,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十多个市的工会法援机构聘请了律师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效果显著。2002年,全省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职工法律咨询5246人次,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135件,有效维护了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1-9月,工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咨询2021件次,办理职工申请的法律援助诉讼案件62件,办理非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300宗。
处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较典型的有李忠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及索赔案和从化永钊钻石厂非法搜身案。对李忠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及索赔案,省总工会及时提供了法律援助,建议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纠正了对李忠不公平的评残等级,将地方评定的5级纠正为3级。省总工会还指导和支持李忠就伤残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2002年4月,法院判决确认李忠工伤伤残等级为3级,被告按3级伤残标准支付赔偿金。从化永钊钻石厂非法搜身案发生后,广州市总工会及时为被非法搜身的96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并协助职工到法院立案,派出工会律师与法援中心的律师一起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了11月28日开庭的诉讼活动,12月20日,从化市人民法院作出被告向女工道歉、向每位女工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的判决,维护了职工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此外,在省总工会的指导下,全省21个地级市全部建立了帮扶中心,为困难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帮扶中心已帮扶42564人次,帮扶款物598.09万元。2003年我省工会助学金直接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1715人次,资助助学金138.05万元;通过各种形式共资助了5662名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累计资助412.5万元助学金。
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职工群众的贴心人,省总工会将围绕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到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为党和政府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