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会财会工作研讨材料之四
www.gdftu.org.cn 2005-10-9
广东省工会财会工作研讨材料之四
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举措
汕头市总工会财务部 吴爱华
行政事业单位是当前工会经费来源的主渠道之一,能否巩固这个源头,事关工作全局。由于我市财政较为紧张,为此我们一直主动与财政部门保持沟通,加强联系,积极争取支持。早在1996年,汕头市总工会、汕头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团体、学校应上解市总工会经费的40%部分改由市财政局统一划拨市总工会的通知》(汕工[1996]21号),规定属市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统一改由财政直接划拨市总工会。由于财政管理体制的问题,我市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分别由不同的科室管理,除了文教行财科外,还有农业科、综合规划科、社保科等,分散管理造成最后只有文教行财科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能按该规定执行,其他科室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没法实行财政统一划拨。我们对市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仔细核对,发现其中由综合规划科、农业科和社保科业务主管的行政事业单位都未实行财政代扣工会经费。于是列出了未代扣工会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名单要求市财政将其一并列入代扣范围,确保我市全面实施“工会经费的40%部分改由市财政局统一划拨市总工会”的规定,但由于涉及面大,一直未得到落实。
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市委对工会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于2002年专题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粤发[2002]9号),市委转发了该《意见》,并强调凡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财政部门依法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时拨交给地方工会,并由地方工会上解、回拨基层工会。2003年9月27日,全国总工会、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03[25]号),再次强调财政部门要将应由财政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全面贯彻《通知》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我们向市财政局报送了《关于贯彻省委、市委〈意见〉精神要求按2%拨交的工会经费列入200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和《关于要求财政统一划拨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函》,要求市财政按照省委、市委《意见》精神,落实拨交工会经费的规定,将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列入2005年财政预算,全额拨付我会,由我会上解省总工会和回拨基层工会。经过我们的努力,得到市财政局大力支持,于今年年初,市总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统一拨缴的通知》(汕工[2005]3号),规定工会经费的拨缴由财政局实行国库直接拨到市总工会,再由市总工会按规定上解省总工会和回拨基层工会;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对统发工资之外发放的劳动报酬应按规定计提、拨缴工会经费做出规范;并将以前未列入代扣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并列入实行统一拨缴。
为更好地落实汕工[2005]3号文,我们制定了《汕头市总工会实施 <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统一拨缴的通知>具体操作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在统发工资之外发放的劳动报酬如何计提、拨缴工会经费做出规定,对由财政统一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办理回拨手续和按统发工资之外发放的劳动报酬如何计提、拨缴工会经费以及如何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收款收据》等做出程序性操作规范,实行回拨和上缴两条线管理,既保证了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按时回拨,也保证了按统发工资之外发放的劳动报酬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拨缴。
针对市文教卫工委管理及指导的基层工会中存在大量的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如各类学校、医院等,这些单位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之外还由本单位发放各种补(津)贴和奖金等,我部联合市文教卫工委专门召集了这部分单位召开会议,对差额拨款单位在统发工资之外发放的人员工资、各种补(津)贴和奖金等劳动报酬部分如何及时足额计提、拨缴工会经费作了详细说明,并向他们详细解释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的依据以及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范围,促进了这部分工会经费的落实。
由于1996年以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划拨40%的工会经费,另60%的工会经费包含在本单位的行政经费里,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工会都没有开立银行存款基本账户,还有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工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总工会回拨基层工会经费的工作,也没法保证工会经费的专款专用;另外,由于人行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以及对政策理解上的问题,认为基层工会只能开立银行结算专用账户,该账户不能提取现金,这影响了基层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我们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联系沟通,向他们解释和说明基层工会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独立开户原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争取他们的支持,协调理顺了基层工会组织开立基本账户的问题,同意基层工会开立银行结算基本账户;同时,我们还下发了《关于依法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存款账户的通知》,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凭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工会经费基本存款账户,并报市总工会备案。《通知》下发以后,没有设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法定程序组建工会,没有按时换届的工会组织进行了改选换届,按要求取得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大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会都能及时开立银行存款基本账户,这不仅保证了财政统一划拨的工会经费能及时回拨基层工会,各级工会业务活动能顺利开展,还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组建以及工会组织建设。
综上所述,我们按照全总、财政部《通知》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将财政拨缴工会经费的规定落到实处,健全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了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操作程序化,确保各级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拨缴,为我市工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2005年7月15日
作者:c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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