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香港政府水务署工会、香港政府物流
服务署十二工会广州访问团情况简报
5月15日、22日省总工会孔祥鸿副主席分别与香港政府水务署工会、香港政府物流服务署十二工会广州访问团就《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进行了座谈交流。
孔副主席介绍说,今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受到了包括玖龙纸业老板张茵在内的一些老板的强烈反对,指责声不断。尤其是一些香港企业的老板把在珠江三角洲一带开办的企业倒闭归咎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其实,珠三角目前的情况就象30年前的香港,当时,香港把制造业转移到内地的珠三角一带,而制造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地面积大,产值低。目前的珠三角可以用“腾笼换鸟、双转移”来概括。即是“产业转移、劳动力转移,把劳动密集型、低效益、低附加值的企业转移出去,挪出地方,引进高效益、高附加值的企业”。在座的香港同胞可能都知道,珠三角是“世界工厂”,年产60亿件衣服,按全世界人口平均每人1件,40亿对鞋,单单东莞生产的电脑硬件就占全世界电脑硬件产量的60%,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发展,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能在珠三角办下去或者倒闭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珠三角经济实力增强,对招商引资有所选择。改革开放初期,珠三角地区存在“饥不择食”的情况,不管什么工厂来珠三角开办,都照单全收。但是,现在不一样,土地的升值,经济实力的增强,选择企业,就要考虑是否符合环保?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这次四川大地震,我国政府能够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迅速展开救援活动,就是国家实力增强的表现。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众所周知,服装、制鞋等制造业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香港人口600至700万,其中劳动力人口只有200万,但是其所创造的GDP却达到了广东1亿人口所创造的GDP。打个比方,有名的“耐克”运动鞋在国际市场的售价超过600元人民币一双,但广东的生产企业实际只有30元左右的收入,这30元里包含了工人工资、土地租金、设备折旧等,其余的都被中间商、品牌厂家赚去了。因此,有必要调整产业结构。
(三)、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影响,造成珠三角一带的劳动成本上涨。
(四)、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目前,我国情况发生
了变化,我国政府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定价全额收购农民所种的粮食。尤其是“玉米、小麦、大米”,种田“有数为”,农民工就不出外打工了。另外,我国现在
全国对外开放了,哪里工资高,农民工就往哪里去。
因此,在珠三角一带出现“招工难”的问题。这次四川发生大地震的汶川等地,不知道在座的各位有没有留意到,留守的都是老弱幼小的多,另外,根据统计,在广东的四川汶川籍的务工人员有近13万。
(五)、法治不断发展的需要。
(六)、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现在广州、深圳以及大部分珠三角地区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迫使低效益的、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搬迁、转移。
以上六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密集、低效益企业搬迁、倒闭或者转移。
孔祥鸿副主席在座谈中指出,大多数的制衣厂、制鞋厂搬迁、倒闭或者转移,不能全怪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法》究竟有没有影响?坦白地说,有影响,大概只增加3%的成本支出,并没有象一些老板所说的企业增加了20%至30%的成本。《劳动合同法》的施行,遭到很多老板的反对,说明这些老板确实把这部法律当成法了,这些老
板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不敢拿它当儿戏,认真对待了。另外,《劳动合同法》本身有三个特点:一是具体化;二是可操作性强;三是无弹性。同时,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节》其中有两条刚性规定,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但
一个月后不签就要赔偿2个月的工资。一年后不签视同签了固定期限合同。这样的一部法律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老板反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误解或者曲解: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企业成本增加20%至30%;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于铁饭碗;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难于管理。
首先,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究竟有无给企业增加20%至30%成本:(1)、工资,(2)、社保 ,(3)、加班费,(4)劳动合同,(5)住房公积金,(6)、有薪假期,(7)、炒人的成本 。
事实上,通过调查,实际增加的成本只有3%,主要是因为“逢炒必赔”。以前,企业要炒人,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1)工资。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很多企业对工资没有具体的标准,几乎都是笼统的归纳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譬如说,广州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860元,
而多数企业就以这个作为工资标准了,有些企业职工连续5年工资没有增长。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工资制定标准不一,工人没有得到应得到的工资。
(2)社保。由于我国社保制度的缺陷,导致大部分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保,或者说没有足额购买。当地人买,外地务工人员不买。按基本工资买,不按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总额)买等。社保交费金额占工资总额的28%,其中个人出8%左右,企业出20%,目前的社保制度的设计是:个人交纳的保费随人走,而企业交纳的那部分留在当地,这样的话,企业能少交就少交。很多企业把应该购买的社保省了。
(3)加班费。多数企业以计件工资方式,规避加班费的支付。譬如,每天要求工人完成100个茶杯的生产定额,而实际上,这100个无论如何在8个小时里是生产不出来的,除非做够10个小时,否则根本没有办法完成100个的定额。那么,超出的2个小时无形中企业就不用支付加班费了。
(4)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乱用试用期,因为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80%。
(5)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随意改变用工方式,规避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劳务派遣工(即是香港的外判工),企业无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待遇也比正式工低。
(6)有薪假期。有薪假期的施行,增加了企业的一些成本。
(7)炒人的成本。以前炒人企业无须支付任何赔偿,但是,现在不一样,企业单方面原因炒职工的话,企业要赔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总的来说,企业以及大部分老板所说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增加20%至30%的成本支出之说,实际上,应该说是职工权益的回归,过去没有依法办事罢了。
其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等于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要炒人就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提出了更加人性化、更加细致、科学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连续工作满十年;2、连续签了2次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同时,《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了哪怕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违反了有关规定,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是铁饭碗。稍微长一些的劳动合同不管对职工还是对企业都有好处,职工的相对稳定对企业的发展有好处。
最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是否难于管理?
实话说,是难管一些。因为有些职工大错不犯、小事不断,又不到炒人的地步。反过来说,这又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不断科学化。
施行《劳动合同法》后,目前,广东的企业90%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些地区达到95%。买社保的企业越来越多,参保人数不断增加。5月1日施行的《劳动调解仲裁法》第一次规定,劳动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诉讼有效期从原来的60天延长为1年。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抓了劳动定额管理。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譬如,计件工资的标准的制定,就不是单纯由企业一方定了,而是要跟工会协商来定等等。
我们现在也在向香港工会学习,成立一些行业工会,制订行业工资标准。
目前,主要有东莞虎门的服装行业总工会、深圳装修行业总工会,目的是为了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交流中,香港政府水务署工会、香港政府物流服务署十二工会的团员就《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提出了很多问题,孔祥鸿副主席一一作了回答。譬如自雇形式的用工受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劳动派遣是否存在无法规管的情况?越南、缅甸、泰国等周边国家劳动力便宜,很多企业迁往那里,会否引起竞争?等等。
水务署工会访问团团长陈志光、物流服务署十二工会团团长李清源一再表示,多谢孔主席的介绍,对《劳动合同法》给港企倒闭、转移、搬迁有了正面的了解,获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