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固本强基 >> 其他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www.gdftu.org.cn  2006-3-10




  

粤工总[2006]12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
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006年1月28日)
 
 
根据全总《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加强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实现工作重点下移,服务职工群众,充分发挥镇(街道)工会组织在推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广东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随着我省镇(街道)经济蓬勃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镇(街道)辖区内的非公有企业不断增加,职工队伍不断壮大。镇(街道)辖区内企业经济成份多元化,中小型企业占多数,从业人员结构和劳动关系复杂,镇(街道)工会组织在推进镇(街道)辖区内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而且镇(街道)工会在工会组织体制中处于承上启下、直接面对基层的地位。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增强镇(街道)工会的活力,提高镇(街道)工会工作水平,把广大职工团结到党的周围,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客观要求。   
     2、近年来,全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基本形成以镇(街道)工会为纽带的镇、村、企业三级工会组织网络,但镇(街道)和村工会的名称不统一,职能不明确,不符合《中国工会章程》的规范要求,因此,有必要对镇(街道)工会组织形式、工作职责、活动方式、干部配备等进行规范,强化自身建设,理顺各种关系,提高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这是工会组织体制创新、工作创新的现实需要。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道)工会组织
    3、镇(街道)工会组织形式:(1)职工人数在100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300家以上镇(街道),经省确定为中心镇的镇,可建立镇(街道)总工会;(2)其他不建立镇(街道)总工会的建立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总工会的派出机构;(3)县(市、区)级(含县区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也可以建立总工会。
    镇(街道)、开发区是否建立总工会,由县(市、区)总工会根据当地情况决定并报市总工会备案。
    全省各市、县(市、区)总工会需在2006年内按以上要求完成镇(街道)工会的规范化设立。
    4、镇(街道)总工会委员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由所属基层工会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街道)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镇(街道)总工会领导班子,分别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批准。镇(街道)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可根据辖区内会员人数确定,一般为15人至37人。镇(街道)总工会可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镇(街道)总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镇(街道)总工会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5、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属县(市、区)总工会派出机构,无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能、机构、干部待遇、人员配备等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意见对镇(街道)总工会的规范要求执行。
    6、镇(街道)总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辖区内所属的基层工会实行镇(街道)总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双重领导。建立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以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工会以镇(街道)工会领导为主。贯彻属地管理原则,镇(街道)辖区内的各类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委员会,由镇(街道)总工会统一管理。中央、省属企业(集团)工会分布在镇(街道)的基层组织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产业工会的基层组织,按现有的管理体制暂时不变。
7、镇(街道)总工会要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组宣部、权益保障部等部门。
8、镇(街道)总工会开展职工文化教育活动的阵地:(1)充分利用同级政府现有或在建的资源;(2)争取政府拨款兴建必要的职工文化教育阵地;(3)同级政府已经划拨给工会使用的职工文化教育阵地要切实管好用好。
9、镇(街道) 总工会的活动经费,以同级政府拨款为主。基层工会经费上缴、留成等按总工会成立前的状况暂时不变,全总、省总有新规定再按新规定执行。镇(街道) 总工会要有独立银行帐号,按全总、省总有关规定切实把本级经费收好管好用好。
10、镇(街道) 总工会要制订各项工作、会议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镇(街道)工会的基本职责
11、镇(街道)工会围绕镇(街道)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团结和动员职工为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2)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搞好组织建设;(3)推动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并积极参与协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4)组织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5)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6)组织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7)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好事;(8)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12、镇(街道)总工会应从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多、小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以及基层工会没有专职干部、维权工作受到较多制约、基层工会发挥作用困难较大的实际出发,发挥好服务、带动和替代作用。尤其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目前基层工会还难以承担的一部分维权工作;要适当地组织一些活动带动基层工会“转”起来;要在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遇到阻力或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发挥好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
四、明确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13、镇(街道)工会要按照“六好”的标准加强规范化建设。具体是:
(1)党委、政府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定期研究解决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时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镇(街道)工会委员会,配备若干名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干部,享受镇(街道)中层正职待遇。辖区内工会组织覆盖率、职工入会率均达到80%以上。
(3)履行基本职责好。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条款充实具体,覆盖率、履约率和职工认可率高。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无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4)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围绕镇(街道)中心工作,组织职工深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创知识型职工”活动,教育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并利用自身优势和有利条件,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以各种方式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5)帮助指导基层好。对辖区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定期与企业行政方进行沟通协商,协调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暂时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培训基层工会干部,依法维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
(6)服务职工群众好。开展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职工医疗互助、特困职工生活救助等机制,工会组织凝聚力强,职工群众对工会认可率高,满意度达80%以上。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
14、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把镇(街道)总工会的人员编制列入行政编制总额内统筹解决。镇(街道)党委在推荐本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时,要征得县(市、区)总工会的同意。积极拓宽选配镇(街道)工会工作者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向社会招聘、由上级工会选派等多种途径配好镇(街道)工会工作者,形成“专兼群聘”相结合的工会工作者队伍,实现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创新。
15、采取以会代训、交流研讨、相互观摩、网上咨询等多种形式,搞好对镇(街道)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凡新任职的镇(街道)工会干部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努力把镇(街道)工会干部培养成善于协调劳动关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知识的人才。
16、建立激励机制,调动镇(街道)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制定镇(街道)工会干部责任考核办法,推行基层工会和会员(代表)评议镇(街道)工会干部制度,满意率达不到80%以上的工会干部,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对被上级工会评为先进的镇(街道)工会工作者,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励镇(街道)工会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
六、切实加强对镇(街道)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17、上级工会要把加强镇(街道)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 “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大格局。上级工会对镇(街道)工会工作的相关问题要予以关注。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加强镇(街道)工会工作提供理论政策支撑。县(市、区)总工会处在指导和服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第一线,要把增强镇(街道)工会组织活力、指导镇(街道)工会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服务作为重要职责,明确责任,建立制度,抓出成效。
18、大力开展争创“合格镇(街道)工会”活动。争创活动由省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实施。县(市、区)总工会要制定争创活动具体实施意见,评选结果报省(区、市)总工会备案。可从实际出发,开展争创“示范镇(街道)工会”,先进县(市)工会、先进镇(街道)工会、先进基层工会“三级联创”活动。县以上工会都要培养一批镇(街道)工会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镇(街道)工会工作的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符合省模范职工之家标准条件的镇(街道)工会,可以纳入模范职工之家评选范围,授予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19、努力为镇(街道)总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解决活动经费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镇(街道)总工会的经费需求,保证其正常活动的开展,保证镇(街道)总工会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经费。要关心和爱护镇(街道)总工会干部,满腔热忱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20、镇(街道)总工会领导的村(社区)工会的组织形式,统一规范为工会联合会。工会联合会领导班子,可以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通过协商产生。村(社区)工会联合会作为基层工会组织,由各级市总工会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并参照本意见,制定村(社区)工会联合会规范化建设意见。

作者:
来源:

 
版权所有:广东省总工会 技术支持:广东金科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园横路5号 邮政编码:510110
E-MAIL:
webmaster@gdftu.org.cn
电话:(020)83874888 传真:(020)83847170